法規背景
- 主要法規與技術指南
《化妝品安全評估技術導則(2021年版)》(簡稱《技術導則》)(2021年 第51號)
《優化化妝品安全評估管理若干措施》(2024年第50號公告)
《化妝品安全評估資料提交指南》
《化妝品原料數據使用指南》
《國際權威化妝品安全評估數據索引》
《已上市產品原料使用信息》
《化妝品風險物質識別與評估技術指導原則》
- 實施過程
2021年4月9日,國家藥監局發布《技術導則》。
2021年5月1日,《技術導則》正式實施。
2022年1月1日,化妝品注冊備案,必須提交產品安全評估資料(簡化版或完整版)。
2024年5月1日起(原定),注冊備案化妝品產品,需提交完整版產品安全評估報告。
2024年4月22日,國家藥監局發布《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優化化妝品安全評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號)》。
2025年5月1日起,注冊備案化妝品產品,需提交完整版產品安全評估報告。
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自行或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安全評估,形成安全評估報告,并對其真實性、科學性負責。化妝品的安全評估資料應當根據需要及時更新,保存期限不少于最后一批上市產品保質期結束以后10年。
安全評估人員資質要求
- 具有醫學、藥學、生物學、化學或毒理學等化妝品質量安全相關專業知識,了解化妝品成品或原料生產過程和質量安全控制要求,并具有5年以上相關專業從業經歷。
- 能查閱和分析化學、毒理學等相關文獻信息,分析、評估和解釋相關數據。
- 能公平、客觀地分析化妝品的安全性,在全面分析所有可獲得的數據和暴露條件的基礎上,開展安全評估工作,并對評估報告的科學性、準確性、真實性和可靠性負責。
- 能通過定期接受相應的專業培訓等方式,學習安全評估的相關知識,了解和掌握新的安全評估理論、技術和方法,并用于實踐。
安全評估報告提交形式
1. 第一類化妝品
符合以下情形的產品屬于第一類化妝品,需要提交安全評估報告:
(1) 特殊化妝品;
(2) 嬰幼兒和兒童化妝品;
(3) 使用安全監測期內新原料的化妝品。
2. 第二類化妝品
除第一類化妝品之外的產品屬于第二類化妝品,根據是否使用較高風險的原料或者是否必須配合儀器、工具使用分為兩種不同情形。
(1)符合情形一的第二類化妝品
可以提交安全評估基本結論,但需要補充較高風險的原料、儀器或者工具的安全評估資料;
(2)符合情形二的第二類化妝品
除情形一之外的其他普通化妝品,可以提交安全評估基本結論。
安全評估原料數據證據類型
《化妝品原料數據使用指南》指出,以下7種原料數據類型可用于化妝品產品安全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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