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FIFRA聯邦農藥管理法(Federal Insecticide, Fungicide,and Rodenticide Act), 所有在美國分銷、售賣和使用的農藥(常規農藥、生物農藥、抗菌農藥(即環境類消毒劑)和相應的農藥助劑)產品都必須先根據FIFRA進行登記。
EPA農藥設備(Pesticide Devices)定義
產品無化學活性成分,通過物理或機械的手段捕獲、破壞、驅除或減輕任何有害生物或寫有任何抗菌或殺蟲的儀器或裝置,作為EPA農藥設備產品也需要進行EPA合規才能夠在美國進行銷售,但在滿足一定的義務和條件可豁免聯邦登記,無需按農藥產品合規要求進行登記。

農藥設備出口常見的合規性問題
- 未取得EPA廠址登記(Establishment Registration): 根據FIFRA要求,所有生產農藥設備的工廠必須向EPA提交廠址信息,取得廠址號(EPA Establishment Number)。未完成廠址登記即出口屬于重大違規行為。
- 標簽信息缺失或不符合EPA監管要求:農藥設備的標簽(Labeling)必須包含EPA規定的強制性信息要素,例如:產品使用方法。
- 虛假或誤導性聲明:農藥設備的標簽及說明書等不得包含未經科學驗證的有效性或安全性宣稱。
合規流程

注意:除了FIFRA規定的要求外,部分州要求注冊農藥設備。因此,符合EPA的FIFRA要求并不能確保農藥設備可以在這些州合法銷售,還需要完成州登記:科羅拉多州(Colorado)、哥倫比亞特區(District of Columbia)、夏威夷州(Hawaii)、印第安納州(Indiana)、新墨西哥州(New Mexico)俄克拉荷馬州(Oklahoma)、懷俄明州(Wyoming)、西弗吉尼亞州(West Virginia)。
服務內容
- 美國EPA公司廠址登記及初始年報提交
- 美國EPA境內代理及年報提交
- 美國EPA設備標簽、說明書及跨境電商網頁宣傳內容審核
- 美國EPA設備州登記
- 美國EPA NOA提交/Form3540-1 提交
- 美國EPA設備鑒定/M009官方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