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FIFRA聯邦農藥管理法(Federal Insecticide, Fungicide, and Rodenticide Act),所有在美國分銷、售賣和使用的農藥(常規農藥、生物農藥、抗菌農藥(即環境類消毒劑)和相應的農藥助劑)產品都必須先根據FIFRA進行登記。
EPA農藥助劑定義
美國EPA農藥助劑(Inert Ingredients)指農藥產品中除活性成分外任何其它有意添加到產品中的物質或混合物, 包括乳化劑、溶劑、穩定劑、氣溶膠推進劑、香精和染料等。
未經EPA批準的農藥助劑,不得在美國農藥產品中添加使用。對于應用于可食用農產品或作物的農藥助劑成分,需要制定明確的殘留限量或相關的豁免規定。
最常見的助劑數據庫清單有三類:食品和非食品用途助劑清單、非食品用途助劑清單、香精助劑清單。
EPA農藥助劑登記流程

EPA農藥助劑商品名備案
企業為什么要申請商品名備案?
- 有助于農藥產品登記時信息保密。
通常美國EPA農藥產品登記時,需要提供助劑供應商名稱及地址。當企業完成EPA農藥助劑商品名備案后,企業無需向美國EPA提供供應商的名稱或地址。 - 可在美國EPA公開網站上直接查詢,有助于市場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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