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C化妝品定義
- 化妝品:指以涂抹、噴酒、噴霧或其他方法施用于人體以達到清潔、美化、增加魅力或改善外觀目的的物品。該定義包括任何此類物品的組成部分,但不包括香皂。
- 藥品:指用于診斷、治愈、緩解、治療或預防疾病以及旨在影響身體結構或任何功能的物質(食物除外)。
當產品同時具備兩種預期用途時,即被歸類為OTC藥品-化妝品組合產品:
- 化妝品用途:如清潔頭發(洗發水)、保濕皮膚(面霜)。
- 藥品用途:如治療頭皮屑(去屑洗發水)、預防曬傷(防曬霜)、抑制痤瘡(祛痘凝膠)。 典型例子:含氟化物的牙膏(清潔+防齲齒)、含止汗劑的除臭劑(除臭+抑制汗腺)、防曬粉底(修飾膚色+防紫外線)。
FDA通過以下產品宣稱、成分屬性和OTC專論綜合判斷產品是否屬于OTC監管范疇。
合規基本要求
- OTC專論
FDA通過OTC專論(OTC Drug Monograph) 劃定不同特定類別OTC產品的活性成分、用途、劑量、標簽等條件,常見涉OTC的化妝品包括:

- 符合專論的產品:無需FDA審批,但需完成工廠注冊、產品列名及國家藥品代碼(NDC)申請。
- 不符專論的產品:需提交新藥申請(NDA),流程復雜且成本高昂。
- FDA OTC藥品登記流程
OTC藥品在上市銷售之前,其生產企業需向FDA依次完成:
- 鄧白氏碼(DUNS)申請
- OTC藥品設施注冊(OTC Drug Establishment Registration)
- 獲取NDC標簽代碼(labeler code)
- 提交NDC代碼(National Drug Code)
- 完成OTC藥品列名(OTC Drug Listing)
- OTC藥品標簽要求
除了滿足基本的化妝品標簽要求以外,OTC藥品包裝上還必須標明“Drug Facts”板塊,列明:活性成分(Active ingredient)及作用(Purpose) 、用途(Use) 、使用方法(Directions)、警告語(Warnings)
我們的服務
- 美國FDA OTC產品注冊
- 美國化妝品企業FEI號申請
- 美國鄧白氏碼(DUNS)申請
- 美國FDA MoCRA化妝品設施登記、變更和更新
- 美國FDA MoCRA化妝品產品列名、年度更新
- 美國化妝品配方標簽審核
- 美國代理人服務(設施登記)
- 化妝品原料INCI名申請
